李天一受害女子是谁(难道真就是个智商和勤劳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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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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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天一受害女子是谁,难道真就是个智商和勤劳的问题吗?
社会竞争法则很简单,金字塔形状,人性使然,无论如何发展,穷人多,富人少,不然社会没有进步至于穷富差别有勤劳的因素,没有智商的差别,重要的是思维的差别
一,穷富思维差别
1.穷人固守私利,穷人第一个想法就是自己亏不亏啊,自己是不是得钱少了,自己是不是受气了。总要找人理由,让别人给钱自己,为他负责。富人甘愿承担失败的风险。富人愿意雇佣穷人,产生价值,就算了亏钱了,也自己承受,挣钱了那当然也是自己的。
2.穷人存钱,富人投资:穷人把钱都存起来,每天看这利息过日子。富人根本没有富裕的钱,全拿去投资了。有时候还借钱来投资,钱生钱。
3.穷人拿钱当命,富人拿钱当工具:穷人为了一点钱能大打出手,就担心自己吃亏,把钱存起来天天看。富人没有时间计较小钱,整天在往上走。
4.穷人为自己争利,富人为大众谋福利:穷人一句话还是为自己考虑的多,富人要想把事业做大,一定是为国家,为社会奋斗,反而挣钱更多。这就是不一样的思维。
二,穷富勤劳的差别
1.穷人天天想干,富人想到就做:穷人经常挂在嘴上,吹牛。富人实践能力强,想到了就去干,去试试,不会瞻前顾后。
2.穷人盼休息,富人工作狂:穷人每天看什么时候到休息日了,而富人每天为自己和社会工作,工作时间一定高于穷人。
3.穷人玩游戏,富人学习:穷人休息的时候玩游戏,吹牛,撸串,富人在学习,上进,处理文件和财务报表。
4.穷人做事只做表面,富人追根问底:穷人做事总是表面文章,依交差为主,富人做事总是追究事物本质,让自己长进。
三,穷富生活的差别
1.穷人家里发牢骚,富人外面管人:大多数家里发脾气的人都是在外面受气的人,而不在家发脾气的大多都是在外面不用点头哈腰的人。人有两面性,在外面威风,在家再颐指气使,累不累。
2.穷人和朋友吃喝,富人与人脉交往:穷人在大吃大喝,吹牛。而富人的饭局往往了增加更多人脉,学习更多的东西。
3.穷人炫耀显摆,富人投资增值的资产: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穷人先买车,富人先买房。对于财产和资产没有界定,财产属于生活消耗品。
4.穷人在家休息,富人度假旅游,看天下:穷人省钱,或走马观花的旅游,而富人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考察区域经济。
总结:穷富差异跟智商没关系,跟认知和勤劳,能力有关系。我们要想富人一样努力,奋斗,承担责任,聚集更多的人和物,来产生价值。
我是李合伟:伯乐创投俱乐部创始人,创投商学院首席讲师,著作《觉悟行果创业论》。帮助过300多位创业者创业成功。期待与您分享交流~~~
2. 男孩母亲拒不道歉还骂外地人?
事件发生在上海的某家西西弗书店。
从该书店提供的视频来看,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非常简单。
一名10岁的男孩和一名5岁的女孩,在各自母亲的带领下来到书店看书。
这两名家长可能和其他大部分家长一样,把孩子领到书店之后,就开始自己忙自己的事情,让孩子独自在那里看书,但那名10岁男孩到书店的目的显然不是单纯为了看书,可能他一开始就抱有其他“目的”。
根据该书店提供的部分视频显示,这名10岁的男孩,进入书店不久就开始左右的巡视,他可能正在寻找下手对象。从这点可以看出,这名10岁的男孩显然是一个“惯犯”,他肯定不是第一次第一次骚扰其他未成年女孩。
而这名5岁的女孩由于妈妈的疏忽,当时她已经脱离了母亲的视线,因此这名10岁的男孩就快速锁定了“欺负”对象,他先是告诉女孩儿希望女孩儿到男厕所去,但遭到了这名女孩的拒绝。
后来这名男孩发觉一列书架的背后人比较少,并且是视频盲区,因此就在该书架背后对女孩实施了侮辱。
在这期间,10岁的男孩不仅动手却脱这名5岁女孩的内裤,而且还诱导这名施了其他不雅的行为。
女孩的母亲发觉后及时的制止了这名男孩的行为,并且要求这名男孩的母亲道歉,但男孩的母亲态度非常蛮横,在书店里与这名女孩的母亲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的过程中多次强调自己是上海人,并且声称:“女孩是自愿的”。
而后男孩的母亲蛮横的拉着自己的儿子离开,并且拒绝道歉,这门女孩的母亲没办法选择报警,但目前警察没有联系上这名10岁男孩的母亲。
因为没有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不希望其他孩子再在书店里面遭受到侵犯,因此才在邻居的帮助下,这名妈妈选择了在网络上进行曝光。
不论是监控视频,还是被害人母亲的陈述,都表明这名男孩肯定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而这名男孩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和他母亲的纵容肯定有很大的关系。
自己的孩子已经10岁,而对方的孩子只有5岁,却说对方的孩子是自愿的,这就好比是一个30岁的成年人打了一个10岁的孩子,但却要强词夺理的说,10岁的孩子先惹我,是这个孩子说让我打他的。
本来这名女孩母亲看到自己孩子的遭遇时,并没有选择立马报警,也没有选择将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可能只是觉得男孩不懂事,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才做出如此不雅的行为。虽然男孩儿是加害方,女孩儿是受害方,但双方都是未成年人,选择道歉,选择原谅,这可能是对这两个未成年人的成长都最有利的方式。
但没想到这名男孩的母亲是如此的短视,如此的蛮横无理,在她眼中自己是上海人,自己就高人一等,这真是丢了所有上海人的脸,真正上海人是最讲究契约精神的一群人。所谓的契约精神就是要承认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你并不比别人高人一等。
更何况现在是自己的孩子犯了错,俗话说的好,养不教父之过,即便是自己没有唆使孩子这样做,不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要求父母要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这名10岁的未成年人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但作为成年人,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成年人,如果连最起码的价值判断都没有,那简直是枉为人母。
另外,在我看来,这名家长之所以如此嚣张,主要还是因为她知道我们现在的法律存在着漏洞, 她知道法律,拿她没有任何办法,警察也拿她没有任何办法。
现在很多人都在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但另外一方面,由于网络的普及,社会转型等多种因素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化。
特别是最近几年,年龄比较大的未成年人,性侵或者霸凌年龄比较低的未成年人现象越来越普遍。
而现在有些家长及其不负责任,他们只关心自己孩子的学习成绩,除此之外都“以孩子为中心”,只要自己家的孩子受到伤害,那么就要采取各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不惜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但如果自己家的孩子欺负了别人家的孩子,却一味的装聋作哑,甚至口出狂言。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如果真的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平等的保护所有未成年人的权利,那么就有必要设置相应的救济途径。
比如,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监护人应该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相应的职责,达到相应的认定标准之后,相关部门可以对监护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再比如,当监护人存在着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或者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时,社区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
假设有类似的规定,而这名男孩的母亲又拒不道歉,并且和警察玩起了“捉迷藏”,此时公权力就可以介入,对这名家长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在或者拘留,甚至必要的时候可以剥夺他的监护权,相信这名家长肯定不会如此嚣张,大部分家长都会管好自己的孩子,因为此事管还是不管自己的孩子,直接损害的就不再是他人的利益,而是他们(加害人)自身的利益。(毕竟这些父母从来就不会关注孩子的长期利益,也不会为孩子成长考虑,如果他们真的为孩子“计深远”,也不会如此嚣张,如此无耻。)
我是“升学与考试”---分享学习方法,关注教育时事,指导升学规划。期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启发。3. 开车如何防碰瓷?
如今碰瓷风早已经吹向全国,有人甚至把碰瓷当做是一种职业,究其到底就是好吃懒做,能够来钱快,但这种违法行为早已经让大多数的车主心惊胆战,一旦被讹上,想脱身就只能给钱了。
如何才能防止碰瓷呢?方法也很简单。
有人说碰瓷被讹主要是苦于没有证据,那么就在车上装上一个行车记录仪,如果还不够那么在车两侧再装上两个摄像头,这样难道还治不了这些人。
其实对于碰瓷的人来说,在一条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混杂的胡同里,嫌疑人故意行走在道路的中央寻找目标,见到迎面缓慢驶来的机动车,便主动用胳膊蹭上,然后迅速倒地不起,见司机停车后,便咬破事先含在嘴里的“吐血胶囊”,将假血吐在地上装受重伤状,向车主索要钱财私了。
确实从所有的办法中,装上行车记录仪是最好的办法,能够拍下所有的过程。而且如果您的车辆已经上了全险(包含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发生事故后,即便是驾驶者的责任,产生的相关车损或者医疗赔偿费用(在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之内的)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所以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要慌张。
在掌握证据以后,立刻报警,不要听信碰瓷者的私了,让交警直接判定事故,很大程度都可以不用花这些冤枉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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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书店10岁儿童不雅事情?
事情很简单,但背后的真相却令人不寒而栗。
事情是这样的:5月21日,坐标上海七宝万科的一家书店。一个5岁的小女孩随妈妈去店里看书,却被一个10岁的男孩做出不雅动作。事后,衣衫不整的女孩告诉了妈妈。气疯了的妈妈找到男孩家长,并调出了书店监控。
面对视频,男孩妈妈的回应居然是:“女孩是自愿的!”同时,她还嚣张的告诉女孩妈妈:
“我们是上海本地人,不怕警察来查!”
女孩妈妈气急,当即报了警。但男孩家长完全不配合警方调查。女孩妈妈无奈之下,在网上曝光了此事。
有人一定会说,男孩才10岁,什么都不懂,自己都未必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也有人会说,都怪男孩的家长,在家“运动”的时候也不避着点孩子,下回躲着点,以后就不会了。
是啊,才只是10岁的孩子,能做什么?
只是能够“sha人”而已。
2014年的贵阳,一个同样10岁的男孩,因为嫌楼外施工太吵,影响自己看动画片,所以用小刀隔断了施工者的安全绳,使其悬在半空无比危险,最后由消防大队出动才救下一命。
这就是10岁孩子的“威力”。
此次书店的不雅事件本身固然可恶、可恨、可耻。
但更让我觉得不寒而栗的,是男孩家长的态度。
放弃管教,放任自由,这是要把男孩彻底送上不归路的态度。
他才十岁,即使意识到了自己犯了错,但看到父母的态度,也会觉得自己“无所畏惧”。
犯了错,家长会帮他撑腰,帮他抢占道德的制高点,来压制对方。
他就会愈发骄纵蛮横,愈发有恃无恐,直到走向真正的犯罪。
这世上本来没有天生的熊孩子,曾几何时,他们还都是一个个小天使。
但一件件的社会新闻,把他们变成了人们口中的熊孩子。
推倒孕妇,只为了看对方会不会流产;
不让玩游戏,就连划小区内29辆私家车;
没有得到炸鸡排,就把姑娘推向疾驰而来的地铁列车……
这些孩子其实本来可以不熊的,他们只是家长的复印件。
家长什么样,孩子便是什么样。
所以,有熊孩子出没的地方,一定有形神一致的熊家长相伴左右。
替其遮风挡雨,为其保驾护航。
可是你能永垂不朽吗?你能当一辈子的护法吗?
郭德纲说:“把孩子骂够了,出去之后就没人再骂他了。”
孩子早晚要进入集体,进入社会,进入父母无法撑腰的天地。
社会一定会替你管教他。到那个时候,你是否还要白发苍苍、拄着拐棍冲去他的办公室,颤巍巍的冲他的领导、同事大喊一声:
“他就是个孩子,你们和他计较什么?!”
那可能就不是鼻青脸肿的事了。
记着,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最后,如果你真的遇上了熊孩子和熊家长冒犯了你,怎么办?
别动手,忽视他,留着他茁壮成长。
最多是和身边人介绍一下:
“你看看,这就是当初买不起“小雨衣”的下场,多惨!”
5. 追求的到底是真相背后的公平正义?
这个问题的逻辑有问题!律师工作,是追求事实上的公平正义?还是追求保障当事人权益?
题主将这两个追求对立起来进行二选一,就出现逻辑问题:1,律师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不保障当事人权益!2,律师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而违反公平正义!试想一下,将维护当事人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两个追求对立起来时,其中就总有一个追求是虚伪的吧!当事人的权益违反了公平正义那是正当权益吗?当事人非法权利你律师能够保障吗?律师维护的所谓‘’公平正义‘’不能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那还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吗?
有人说,有能耐的律师能将死刑犯辩护成无罪释放?有能耐的医生能够将死人救活?本人以为,这些都是在虚假前提下的虚假结论!律师之所以能够将死刑犯辩护得无罪释放,那是因为公诉人是以虚假的事实和证据公诉了所谓的被告人,又被有能耐的律师将公诉人引用的虚假事实和虚假证据在法庭辩论中予以拆穿后大白于天下,让法官对被告人予以无罪释放。如果公诉人引用的事实和证据无懈可击,哪个有能耐的律师能够将死刑犯辩护得无罪释放呢?同理,如果一个人死了,任何有能耐的医生能够将其救活吗?肯定不能!只有是在被一些低水准医生认为病人已经死亡、其实病人并未死亡的情况下,碰到一个有能耐的医生凭经验认为该病人没有死亡而将该病人予以救活,这样情况怎么能够说成是医生将死人救活了呢?
本人以为,律师工作的任务就两个:一是依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二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的这两个任务不是对立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在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前提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如果一位律师以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去维护当事人利益,那么当事人利益就是非法的,这样的律师追求是不能得逞的。反过来说,一个律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却不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律师所维护的所谓的公平正义就是虚假的!
本人以为,律师工作就是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反过来就是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6. 怎么做能尽量使得自己的孩子不成为熊孩子?
献我所想,感你所知!大家好!欢迎来到江右老王的欢乐园地。今天老王要说:在父母的眼里孩子永远是龙凤。
每一位做父母的总是希望把自己最好的奉献给自己的孩子。恨不得把自己的脑壳按在孩子的脖子上。如果可以的话,我相信会有数不清的父母愿意这样做。当然也存在最近比较火的电视剧《陈情令》里的金光善那种对瑶妹那么歹毒的。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些属于小概率事件,我们不讨论小概率。那么我们为人父母的应该如何去培养的孩子,不使自己的孩子成为别人眼里的“熊孩子”?很简单,只要有一套合理的培养方案就可以了。
第一,人非生而知之者,人都是需要通过后天的学习与培养的。
一个人能不能成为一个好孩子,家庭教育离不开的。什么样的种子,结什么样的果子。我们要从小就要好好培养自己的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把仁义礼智信注入他的骨髓里,刻在他的心上。
以身作则,对长辈尊敬,对弱者爱护。一切行为都高标准要求自己。因为小孩子一开始是模仿期。模仿一切眼睛看到的。
第二,思想不正者,行为不端。
思想是控制一个人的言行举止的核心。小孩子早晚都要学习,给他传授一种尊师重道的思想。他将在学习的道路上走的比别人舒畅,少走很多的弯路。有了很好的思想辅佐,一个人想走偏很难。
第三,不明是非,无理取闹,不懂规矩。定形式准则
从小教会孩子是非观,对于对错自己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一般小错语言警告一下就可以,让他有敢于尝试的勇气。大错的话要严厉警告,让孩子懂得这样做是不对的,不会有下次再犯。
而不是是非对错不分轻重,动则破口大骂,棍棒相加。这样的教育方式,教育出来的孩子虽然不熊,但是很怂包。做事束手束脚,畏首畏尾。
对于同样的事情,是非对错全凭心情。没有一个准则,孩子很可能变得无法无天,觉得自己觉得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这就是典型的熊孩子,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第四,培养孩子阅读的习惯,让他沉浸在先贤的智慧海洋里。
阅读是人的另一种生活经历。我们姑且称之为间接经验。孩子阅读的书是越多,类似与他经历的事情越多。一个人经历的多了就会懂事很多。所以阅读可以使孩子少在社会里花大成本去学习一些人生道理。我们不要走入误区认为人生道理,通过嘴巴讲一讲就能让一个人明白。这种事情是属于小概率事件。不要抱有太大的侥幸。知识的获得都是需要一番折腾的。
以上只是简举了几个比较重要的点。自己可以学会举一反三是列出一些条目。条目一定要符合实际。不要太过理想,要有让孩子有犯错的空间。毕竟挫折是催人成长的最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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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打人事件是如何处理的?
孩子年仅十五岁,还不到拥有拿驾驶证资格的年龄就开车上路炫富斗奢,炫富也就罢了,还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凡事有度,过度必输。李双江则不同,人生七十古来稀,至少也明事理懂沟通,因此在中秋之夜他亲自慰问受害人一家,提着中秋大礼盒等众多礼物,应该也不乏医疗费等红包,毕恭毕敬地去道歉,任凭谁都不会无动于衷了。中国是一个讲究人情世故的国度,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如果李双江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任凭事态恶性发展,对受害家属置之不理,那么这场官司肯定会打到天荒地老,李双江父子被社会力量高度谴责,也受到了比法律更严厉的制裁,那种制裁是道德的最高度制裁,有时道德胜于法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的监督胜却法律,如此一来,一方妥协,另一方就不至于置之死地,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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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天一受害女子是谁,难道真就是个智商和勤劳的问题吗?
社会竞争法则很简单,金字塔形状,人性使然,无论如何发展,穷人多,富人少,不然社会没有进步至于穷富差别有勤劳的因素,没有智商的差别,重要的是思维的差别
一,穷富思维差别
1.穷人固守私利,穷人第一个想法就是自己亏不亏啊,自己是不是得钱少了,自己是不是受气了。总要找人理由,让别人给钱自己,为他负责。富人甘愿承担失败的风险。富人愿意雇佣穷人,产生价值,就算了亏钱了,也自己承受,挣钱了那当然也是自己的。
2.穷人存钱,富人投资:穷人把钱都存起来,每天看这利息过日子。富人根本没有富裕的钱,全拿去投资了。有时候还借钱来投资,钱生钱。
3.穷人拿钱当命,富人拿钱当工具:穷人为了一点钱能大打出手,就担心自己吃亏,把钱存起来天天看。富人没有时间计较小钱,整天在往上走。
4.穷人为自己争利,富人为大众谋福利:穷人一句话还是为自己考虑的多,富人要想把事业做大,一定是为国家,为社会奋斗,反而挣钱更多。这就是不一样的思维。
二,穷富勤劳的差别
1.穷人天天想干,富人想到就做:穷人经常挂在嘴上,吹牛。富人实践能力强,想到了就去干,去试试,不会瞻前顾后。
2.穷人盼休息,富人工作狂:穷人每天看什么时候到休息日了,而富人每天为自己和社会工作,工作时间一定高于穷人。
3.穷人玩游戏,富人学习:穷人休息的时候玩游戏,吹牛,撸串,富人在学习,上进,处理文件和财务报表。
4.穷人做事只做表面,富人追根问底:穷人做事总是表面文章,依交差为主,富人做事总是追究事物本质,让自己长进。
三,穷富生活的差别
1.穷人家里发牢骚,富人外面管人:大多数家里发脾气的人都是在外面受气的人,而不在家发脾气的大多都是在外面不用点头哈腰的人。人有两面性,在外面威风,在家再颐指气使,累不累。
2.穷人和朋友吃喝,富人与人脉交往:穷人在大吃大喝,吹牛。而富人的饭局往往了增加更多人脉,学习更多的东西。
3.穷人炫耀显摆,富人投资增值的资产: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穷人先买车,富人先买房。对于财产和资产没有界定,财产属于生活消耗品。
4.穷人在家休息,富人度假旅游,看天下:穷人省钱,或走马观花的旅游,而富人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考察区域经济。
总结:穷富差异跟智商没关系,跟认知和勤劳,能力有关系。我们要想富人一样努力,奋斗,承担责任,聚集更多的人和物,来产生价值。
我是李合伟:伯乐创投俱乐部创始人,创投商学院首席讲师,著作《觉悟行果创业论》。帮助过300多位创业者创业成功。期待与您分享交流~~~
2. 男孩母亲拒不道歉还骂外地人?
事件发生在上海的某家西西弗书店。
从该书店提供的视频来看,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非常简单。
一名10岁的男孩和一名5岁的女孩,在各自母亲的带领下来到书店看书。
这两名家长可能和其他大部分家长一样,把孩子领到书店之后,就开始自己忙自己的事情,让孩子独自在那里看书,但那名10岁男孩到书店的目的显然不是单纯为了看书,可能他一开始就抱有其他“目的”。
根据该书店提供的部分视频显示,这名10岁的男孩,进入书店不久就开始左右的巡视,他可能正在寻找下手对象。从这点可以看出,这名10岁的男孩显然是一个“惯犯”,他肯定不是第一次第一次骚扰其他未成年女孩。
而这名5岁的女孩由于妈妈的疏忽,当时她已经脱离了母亲的视线,因此这名10岁的男孩就快速锁定了“欺负”对象,他先是告诉女孩儿希望女孩儿到男厕所去,但遭到了这名女孩的拒绝。
后来这名男孩发觉一列书架的背后人比较少,并且是视频盲区,因此就在该书架背后对女孩实施了侮辱。
在这期间,10岁的男孩不仅动手却脱这名5岁女孩的内裤,而且还诱导这名施了其他不雅的行为。
女孩的母亲发觉后及时的制止了这名男孩的行为,并且要求这名男孩的母亲道歉,但男孩的母亲态度非常蛮横,在书店里与这名女孩的母亲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的过程中多次强调自己是上海人,并且声称:“女孩是自愿的”。
而后男孩的母亲蛮横的拉着自己的儿子离开,并且拒绝道歉,这门女孩的母亲没办法选择报警,但目前警察没有联系上这名10岁男孩的母亲。
因为没有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不希望其他孩子再在书店里面遭受到侵犯,因此才在邻居的帮助下,这名妈妈选择了在网络上进行曝光。
不论是监控视频,还是被害人母亲的陈述,都表明这名男孩肯定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而这名男孩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和他母亲的纵容肯定有很大的关系。
自己的孩子已经10岁,而对方的孩子只有5岁,却说对方的孩子是自愿的,这就好比是一个30岁的成年人打了一个10岁的孩子,但却要强词夺理的说,10岁的孩子先惹我,是这个孩子说让我打他的。
本来这名女孩母亲看到自己孩子的遭遇时,并没有选择立马报警,也没有选择将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可能只是觉得男孩不懂事,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才做出如此不雅的行为。虽然男孩儿是加害方,女孩儿是受害方,但双方都是未成年人,选择道歉,选择原谅,这可能是对这两个未成年人的成长都最有利的方式。
但没想到这名男孩的母亲是如此的短视,如此的蛮横无理,在她眼中自己是上海人,自己就高人一等,这真是丢了所有上海人的脸,真正上海人是最讲究契约精神的一群人。所谓的契约精神就是要承认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你并不比别人高人一等。
更何况现在是自己的孩子犯了错,俗话说的好,养不教父之过,即便是自己没有唆使孩子这样做,不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要求父母要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这名10岁的未成年人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但作为成年人,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成年人,如果连最起码的价值判断都没有,那简直是枉为人母。
另外,在我看来,这名家长之所以如此嚣张,主要还是因为她知道我们现在的法律存在着漏洞, 她知道法律,拿她没有任何办法,警察也拿她没有任何办法。
现在很多人都在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但另外一方面,由于网络的普及,社会转型等多种因素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化。
特别是最近几年,年龄比较大的未成年人,性侵或者霸凌年龄比较低的未成年人现象越来越普遍。
而现在有些家长及其不负责任,他们只关心自己孩子的学习成绩,除此之外都“以孩子为中心”,只要自己家的孩子受到伤害,那么就要采取各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不惜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但如果自己家的孩子欺负了别人家的孩子,却一味的装聋作哑,甚至口出狂言。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如果真的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平等的保护所有未成年人的权利,那么就有必要设置相应的救济途径。
比如,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监护人应该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相应的职责,达到相应的认定标准之后,相关部门可以对监护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再比如,当监护人存在着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或者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时,社区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
假设有类似的规定,而这名男孩的母亲又拒不道歉,并且和警察玩起了“捉迷藏”,此时公权力就可以介入,对这名家长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在或者拘留,甚至必要的时候可以剥夺他的监护权,相信这名家长肯定不会如此嚣张,大部分家长都会管好自己的孩子,因为此事管还是不管自己的孩子,直接损害的就不再是他人的利益,而是他们(加害人)自身的利益。(毕竟这些父母从来就不会关注孩子的长期利益,也不会为孩子成长考虑,如果他们真的为孩子“计深远”,也不会如此嚣张,如此无耻。)
我是“升学与考试”---分享学习方法,关注教育时事,指导升学规划。期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启发。3. 开车如何防碰瓷?
如今碰瓷风早已经吹向全国,有人甚至把碰瓷当做是一种职业,究其到底就是好吃懒做,能够来钱快,但这种违法行为早已经让大多数的车主心惊胆战,一旦被讹上,想脱身就只能给钱了。
如何才能防止碰瓷呢?方法也很简单。
有人说碰瓷被讹主要是苦于没有证据,那么就在车上装上一个行车记录仪,如果还不够那么在车两侧再装上两个摄像头,这样难道还治不了这些人。
其实对于碰瓷的人来说,在一条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混杂的胡同里,嫌疑人故意行走在道路的中央寻找目标,见到迎面缓慢驶来的机动车,便主动用胳膊蹭上,然后迅速倒地不起,见司机停车后,便咬破事先含在嘴里的“吐血胶囊”,将假血吐在地上装受重伤状,向车主索要钱财私了。
确实从所有的办法中,装上行车记录仪是最好的办法,能够拍下所有的过程。而且如果您的车辆已经上了全险(包含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发生事故后,即便是驾驶者的责任,产生的相关车损或者医疗赔偿费用(在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之内的)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所以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要慌张。
在掌握证据以后,立刻报警,不要听信碰瓷者的私了,让交警直接判定事故,很大程度都可以不用花这些冤枉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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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书店10岁儿童不雅事情?
事情很简单,但背后的真相却令人不寒而栗。
事情是这样的:5月21日,坐标上海七宝万科的一家书店。一个5岁的小女孩随妈妈去店里看书,却被一个10岁的男孩做出不雅动作。事后,衣衫不整的女孩告诉了妈妈。气疯了的妈妈找到男孩家长,并调出了书店监控。
面对视频,男孩妈妈的回应居然是:“女孩是自愿的!”同时,她还嚣张的告诉女孩妈妈:
“我们是上海本地人,不怕警察来查!”
女孩妈妈气急,当即报了警。但男孩家长完全不配合警方调查。女孩妈妈无奈之下,在网上曝光了此事。
有人一定会说,男孩才10岁,什么都不懂,自己都未必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也有人会说,都怪男孩的家长,在家“运动”的时候也不避着点孩子,下回躲着点,以后就不会了。
是啊,才只是10岁的孩子,能做什么?
只是能够“sha人”而已。
2014年的贵阳,一个同样10岁的男孩,因为嫌楼外施工太吵,影响自己看动画片,所以用小刀隔断了施工者的安全绳,使其悬在半空无比危险,最后由消防大队出动才救下一命。
这就是10岁孩子的“威力”。
此次书店的不雅事件本身固然可恶、可恨、可耻。
但更让我觉得不寒而栗的,是男孩家长的态度。
放弃管教,放任自由,这是要把男孩彻底送上不归路的态度。
他才十岁,即使意识到了自己犯了错,但看到父母的态度,也会觉得自己“无所畏惧”。
犯了错,家长会帮他撑腰,帮他抢占道德的制高点,来压制对方。
他就会愈发骄纵蛮横,愈发有恃无恐,直到走向真正的犯罪。
这世上本来没有天生的熊孩子,曾几何时,他们还都是一个个小天使。
但一件件的社会新闻,把他们变成了人们口中的熊孩子。
推倒孕妇,只为了看对方会不会流产;
不让玩游戏,就连划小区内29辆私家车;
没有得到炸鸡排,就把姑娘推向疾驰而来的地铁列车……
这些孩子其实本来可以不熊的,他们只是家长的复印件。
家长什么样,孩子便是什么样。
所以,有熊孩子出没的地方,一定有形神一致的熊家长相伴左右。
替其遮风挡雨,为其保驾护航。
可是你能永垂不朽吗?你能当一辈子的护法吗?
郭德纲说:“把孩子骂够了,出去之后就没人再骂他了。”
孩子早晚要进入集体,进入社会,进入父母无法撑腰的天地。
社会一定会替你管教他。到那个时候,你是否还要白发苍苍、拄着拐棍冲去他的办公室,颤巍巍的冲他的领导、同事大喊一声:
“他就是个孩子,你们和他计较什么?!”
那可能就不是鼻青脸肿的事了。
记着,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最后,如果你真的遇上了熊孩子和熊家长冒犯了你,怎么办?
别动手,忽视他,留着他茁壮成长。
最多是和身边人介绍一下:
“你看看,这就是当初买不起“小雨衣”的下场,多惨!”
5. 追求的到底是真相背后的公平正义?
这个问题的逻辑有问题!律师工作,是追求事实上的公平正义?还是追求保障当事人权益?
题主将这两个追求对立起来进行二选一,就出现逻辑问题:1,律师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不保障当事人权益!2,律师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而违反公平正义!试想一下,将维护当事人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两个追求对立起来时,其中就总有一个追求是虚伪的吧!当事人的权益违反了公平正义那是正当权益吗?当事人非法权利你律师能够保障吗?律师维护的所谓‘’公平正义‘’不能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那还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吗?
有人说,有能耐的律师能将死刑犯辩护成无罪释放?有能耐的医生能够将死人救活?本人以为,这些都是在虚假前提下的虚假结论!律师之所以能够将死刑犯辩护得无罪释放,那是因为公诉人是以虚假的事实和证据公诉了所谓的被告人,又被有能耐的律师将公诉人引用的虚假事实和虚假证据在法庭辩论中予以拆穿后大白于天下,让法官对被告人予以无罪释放。如果公诉人引用的事实和证据无懈可击,哪个有能耐的律师能够将死刑犯辩护得无罪释放呢?同理,如果一个人死了,任何有能耐的医生能够将其救活吗?肯定不能!只有是在被一些低水准医生认为病人已经死亡、其实病人并未死亡的情况下,碰到一个有能耐的医生凭经验认为该病人没有死亡而将该病人予以救活,这样情况怎么能够说成是医生将死人救活了呢?
本人以为,律师工作的任务就两个:一是依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二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的这两个任务不是对立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在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前提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如果一位律师以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去维护当事人利益,那么当事人利益就是非法的,这样的律师追求是不能得逞的。反过来说,一个律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却不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律师所维护的所谓的公平正义就是虚假的!
本人以为,律师工作就是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反过来就是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6. 怎么做能尽量使得自己的孩子不成为熊孩子?
献我所想,感你所知!大家好!欢迎来到江右老王的欢乐园地。今天老王要说:在父母的眼里孩子永远是龙凤。
每一位做父母的总是希望把自己最好的奉献给自己的孩子。恨不得把自己的脑壳按在孩子的脖子上。如果可以的话,我相信会有数不清的父母愿意这样做。当然也存在最近比较火的电视剧《陈情令》里的金光善那种对瑶妹那么歹毒的。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些属于小概率事件,我们不讨论小概率。那么我们为人父母的应该如何去培养的孩子,不使自己的孩子成为别人眼里的“熊孩子”?很简单,只要有一套合理的培养方案就可以了。
第一,人非生而知之者,人都是需要通过后天的学习与培养的。
一个人能不能成为一个好孩子,家庭教育离不开的。什么样的种子,结什么样的果子。我们要从小就要好好培养自己的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把仁义礼智信注入他的骨髓里,刻在他的心上。
以身作则,对长辈尊敬,对弱者爱护。一切行为都高标准要求自己。因为小孩子一开始是模仿期。模仿一切眼睛看到的。
第二,思想不正者,行为不端。
思想是控制一个人的言行举止的核心。小孩子早晚都要学习,给他传授一种尊师重道的思想。他将在学习的道路上走的比别人舒畅,少走很多的弯路。有了很好的思想辅佐,一个人想走偏很难。
第三,不明是非,无理取闹,不懂规矩。定形式准则
从小教会孩子是非观,对于对错自己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一般小错语言警告一下就可以,让他有敢于尝试的勇气。大错的话要严厉警告,让孩子懂得这样做是不对的,不会有下次再犯。
而不是是非对错不分轻重,动则破口大骂,棍棒相加。这样的教育方式,教育出来的孩子虽然不熊,但是很怂包。做事束手束脚,畏首畏尾。
对于同样的事情,是非对错全凭心情。没有一个准则,孩子很可能变得无法无天,觉得自己觉得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这就是典型的熊孩子,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第四,培养孩子阅读的习惯,让他沉浸在先贤的智慧海洋里。
阅读是人的另一种生活经历。我们姑且称之为间接经验。孩子阅读的书是越多,类似与他经历的事情越多。一个人经历的多了就会懂事很多。所以阅读可以使孩子少在社会里花大成本去学习一些人生道理。我们不要走入误区认为人生道理,通过嘴巴讲一讲就能让一个人明白。这种事情是属于小概率事件。不要抱有太大的侥幸。知识的获得都是需要一番折腾的。
以上只是简举了几个比较重要的点。自己可以学会举一反三是列出一些条目。条目一定要符合实际。不要太过理想,要有让孩子有犯错的空间。毕竟挫折是催人成长的最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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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打人事件是如何处理的?
孩子年仅十五岁,还不到拥有拿驾驶证资格的年龄就开车上路炫富斗奢,炫富也就罢了,还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凡事有度,过度必输。李双江则不同,人生七十古来稀,至少也明事理懂沟通,因此在中秋之夜他亲自慰问受害人一家,提着中秋大礼盒等众多礼物,应该也不乏医疗费等红包,毕恭毕敬地去道歉,任凭谁都不会无动于衷了。中国是一个讲究人情世故的国度,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如果李双江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任凭事态恶性发展,对受害家属置之不理,那么这场官司肯定会打到天荒地老,李双江父子被社会力量高度谴责,也受到了比法律更严厉的制裁,那种制裁是道德的最高度制裁,有时道德胜于法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的监督胜却法律,如此一来,一方妥协,另一方就不至于置之死地,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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