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明星女儿绑架遇害轰动全国,因媒体大肆报道,惨遭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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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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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在中国台湾发生了数件人尽皆知的血腥惨案,一时间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其中,著名女星白冰冰的女儿白晓燕也惨遭绑架,最后还被残忍撕票,究竟是什么促成了这桩惨剧的发生,罪犯最后又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呢?
悲剧的序幕
1997年4月14日,16岁的白晓燕最后一次走在上学路上,熟悉的学校变成了再也无法触及的目的地。
当晚,白冰冰接到一通陌生的电话 ,电话另一头的男人让她去长庚高尔夫球场的墓园旁取她女儿的东西。
白冰冰心里一凉,马上打电话给学校问女儿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女儿今天并未到校。她心中有了不好的预感,立刻动身前往墓园。
在墓园中,白冰冰找到了一个白色的塑料袋。打开塑料袋,首先看到的是三张女儿半裸的照片。塑料袋中还有一个纸团和一封信,白冰冰颤抖着打开纸团,里面赫然是一截小拇指。
信上的字迹是女儿的,上面写着绑匪的要求,如果不能交付500万美元(约一亿三千万新台币)的不连号旧纸钞,就会撕票。
一向镇静的她顿时被各种情绪冲昏了大脑,冷静许久,最终,她选择了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了0414专案组,开始安排警力全力调查此事。
然而,不知是谁走漏了风声,第二天就有两家媒体将此事报道了出来,一时间白宅门前挤满记者,白冰冰哭求记者不要报道此事,但无济于事。
如果说白晓燕的死亡除了绑匪外,谁还要负责任,台湾当时的媒体就是共犯。
4月15日到4月19日期间,绑匪多次与白冰冰秘密约定交钱地点,每次白冰冰赴约而去,车后就有媒体记者跟踪尾随,如此一来交易根本无法进行,数次交涉均告失败。
人质在绑匪手中每多一秒便多一分危险,然而媒体根本就不愿放过这个头版头条的大好机会,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让这件事情变得人尽皆知,在多次缴纳赎金失败后,绑匪和白冰冰断了联系。
侦查工作紧张的进行着,但是却收获廖廖,虽然绑匪多次打电话给白冰冰,但通过电话寻找绑匪也绝非易事。
狡猾的绑匪用了特殊手段掩盖了自己的真实号码,这给破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4月23日,终于,绑匪再次和白冰冰取得了联系,多日的沉默让白冰冰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折磨,然而,这次绑匪依旧不停的爽约,直到25日,绑匪依旧没有现身。
不过,经过连日的侦查和摸排,警方终于确定了绑匪们的行踪,当天就在三重市进行了抓捕行动,行动抓获了两名共犯,但主要凶手陈进兴和林春生成功逃脱。
经过调查,警方当日还确定了还有一名为高天民的共犯。
值得一提的是,陈进兴是台湾犯罪史上赫赫有名的罪犯。陈进兴从小就有偷盗的习惯,上学时经常霸凌同学。
高中时期,他因看同学不顺眼而刺对方数刀,获刑两个月。
在他十八岁那年,他因入室抢劫而被判十五年,因为企图越狱而被加刑两年,但因为历史原因,他在1988年就被释放出来了。相对平稳的九年之后,他就犯下了0414专案。
白晓燕正是落在了这样穷凶极恶的歹徒手中,生还的希望有多大,每个人心中都有模糊的答案。
少女的惨死
1997年4月28日,白晓燕的尸体在泰山乡的一个水沟里被发现。她全身各处都是被殴打的伤痕,断指处被用铁丝粗暴的捆住止血,已经发炎溃烂。
经过法医的鉴定,白晓燕的死因是尼龙绳勒脖窒息而死。
她生前经受了惨无人道的殴打,脑组织受创,肝脏破裂,腹腔出血多达500毫升,下体还有被奸淫的痕迹,残酷的折磨让她小小的身躯变形扭曲,让人不忍直视。
尽管如此,媒体仍然不顾死者尊严,把惨状拍下放到报纸之上。即使他们知道,白晓燕的死正是他们促成的。
早在4月18日,白晓燕就被撕票了,媒体的屡次插手让陈进兴他们不能得到财产,愤怒的他们把怒火全部撒向了被捆住的白晓燕。
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媒体的过度参与,白晓燕就不会死。
但不管说什么,一切都已经迟了,16岁的少女的生命永远定格在4月18日那一天,无辜的灵魂在饱经折磨之后离开了人世间。
代价巨大的抓捕
白晓燕的死不是陈进兴一伙人犯罪的终点。他们之后还绑架了富商和议员,勒索千万财产。多次侵入民宅抢劫并奸淫妇女。
闯入诊所强迫医师为他们整容,事成后,他们强奸了护士并杀死了在场所有人。累累罪行,罄竹难书。
林春生死于1997年8月19日。他和高天民一起制造了有名的五常街枪战。他们手持冲锋枪和手枪暴力拒捕。
最终林春生被逼入死角,身中数弹身亡。高天民则在混乱中逃跑成功。此次行动警方共出动800余人,最终警方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高天民死于同年11月17日,感到风头渐熄的他去嫖娼,被人认出。警察迅速到达现场,又爆发了一场枪战,最终,自知无路可逃的 他饮弹自尽。
三人中,只有陈进兴接受了法律的审判,高天民死后第二天,他潜入南非大使馆,挟持武官一家作为人质。
期间爆发了一次枪战,武官卓懋祺和其大女儿安妮被流弹所伤。
所幸的是,经过一天一夜的艰苦的谈判,虽然期间媒体不断的电话骚扰陈进兴让局势变得复杂又危险,人质最终全部释放,无人死亡,陈进兴缴械投降。
至此,0414专案落下帷幕,不会再有人因他而受到损害。但在这次事件中,警察的无能,媒体的冷漠,政府的欺瞒,这些深刻的改变了台湾社会。
这是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记忆中淡去的伤痕,逝去的生命不会复生,受到的侵害不会轻易被抹平。
惶恐和不安的情绪留在了每一个经历过此事的台湾人的生命中,这是无可挽回的代价和创伤。
法律分析:从此案中对比大陆和台湾的刑法
经调查,陈进兴犯有抢劫、杀人、绑架、强奸等重罪。其强奸的女性上至60岁下至15岁,他自己坦白其至少强奸过50人,但报案数只有19件。
1998年1月23日板桥地方法院宣判,判决陈进兴五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12月24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确定陈进兴死刑,依法已可立刻执行枪毙。
由于考虑到白晓燕命案仍有共犯等细节未厘清、陈进兴可能仍涉及其他重大刑案、以及当时惩治盗匪条例存废争议等因素,并未立刻执行枪决。
如若惩治盗匪条例在当时没有争议,那么按照其第二条和第三条,陈进兴犯有强行劫取财物并强制性交之罪以及意图勒索而绑架之罪故意杀人之罪等五罪,这些都是该条例中定以死刑的条款。
如此,陈进兴便可以直接被处死刑,但由于其存废与效力一直处于争议之中,法院适用该条例时存在技术上的困难,该条例2002年被彻底废止,同年《中华民国刑法》正式生效。最终,陈进兴的定罪的法律渊源仍然是《惩治盗匪条例》
1999年10月6日,经法务部部长批准,陈进兴于土城看守所执行枪决。
从比较法角度来看,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同属大陆法系,从体系上来看,二者都以成文法为基础,而且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很多相同之处。
因此,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白晓燕案在大陆审判,那么会得出什么样的判决呢?
陈进兴至少犯有绑架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袭警罪。在白晓燕一案中,陈进兴有绑架、故意伤害、强奸、杀人四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绑架并杀人符合结果加重犯的构成,也就是所谓的绑架致人死亡依旧按照绑架罪一罪定罪,不做数罪处理。
其他两个行为,故意伤害和强奸分别成立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
在最后的量刑中,由于该案中陈进兴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他的绑架罪应当判处死刑。
故意伤害造成的伤情在本案中没有详细的定级,如果致人重伤,其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最高可达死刑。
强奸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其他的刑罚除罚金等附加刑外都无法执行,所以其最终的刑罚将是死刑及其他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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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在中国台湾发生了数件人尽皆知的血腥惨案,一时间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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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的序幕
1997年4月14日,16岁的白晓燕最后一次走在上学路上,熟悉的学校变成了再也无法触及的目的地。
当晚,白冰冰接到一通陌生的电话 ,电话另一头的男人让她去长庚高尔夫球场的墓园旁取她女儿的东西。
白冰冰心里一凉,马上打电话给学校问女儿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女儿今天并未到校。她心中有了不好的预感,立刻动身前往墓园。
在墓园中,白冰冰找到了一个白色的塑料袋。打开塑料袋,首先看到的是三张女儿半裸的照片。塑料袋中还有一个纸团和一封信,白冰冰颤抖着打开纸团,里面赫然是一截小拇指。
信上的字迹是女儿的,上面写着绑匪的要求,如果不能交付500万美元(约一亿三千万新台币)的不连号旧纸钞,就会撕票。
一向镇静的她顿时被各种情绪冲昏了大脑,冷静许久,最终,她选择了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了0414专案组,开始安排警力全力调查此事。
然而,不知是谁走漏了风声,第二天就有两家媒体将此事报道了出来,一时间白宅门前挤满记者,白冰冰哭求记者不要报道此事,但无济于事。
如果说白晓燕的死亡除了绑匪外,谁还要负责任,台湾当时的媒体就是共犯。
4月15日到4月19日期间,绑匪多次与白冰冰秘密约定交钱地点,每次白冰冰赴约而去,车后就有媒体记者跟踪尾随,如此一来交易根本无法进行,数次交涉均告失败。
人质在绑匪手中每多一秒便多一分危险,然而媒体根本就不愿放过这个头版头条的大好机会,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让这件事情变得人尽皆知,在多次缴纳赎金失败后,绑匪和白冰冰断了联系。
侦查工作紧张的进行着,但是却收获廖廖,虽然绑匪多次打电话给白冰冰,但通过电话寻找绑匪也绝非易事。
狡猾的绑匪用了特殊手段掩盖了自己的真实号码,这给破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4月23日,终于,绑匪再次和白冰冰取得了联系,多日的沉默让白冰冰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折磨,然而,这次绑匪依旧不停的爽约,直到25日,绑匪依旧没有现身。
不过,经过连日的侦查和摸排,警方终于确定了绑匪们的行踪,当天就在三重市进行了抓捕行动,行动抓获了两名共犯,但主要凶手陈进兴和林春生成功逃脱。
经过调查,警方当日还确定了还有一名为高天民的共犯。
值得一提的是,陈进兴是台湾犯罪史上赫赫有名的罪犯。陈进兴从小就有偷盗的习惯,上学时经常霸凌同学。
高中时期,他因看同学不顺眼而刺对方数刀,获刑两个月。
在他十八岁那年,他因入室抢劫而被判十五年,因为企图越狱而被加刑两年,但因为历史原因,他在1988年就被释放出来了。相对平稳的九年之后,他就犯下了0414专案。
白晓燕正是落在了这样穷凶极恶的歹徒手中,生还的希望有多大,每个人心中都有模糊的答案。
少女的惨死
1997年4月28日,白晓燕的尸体在泰山乡的一个水沟里被发现。她全身各处都是被殴打的伤痕,断指处被用铁丝粗暴的捆住止血,已经发炎溃烂。
经过法医的鉴定,白晓燕的死因是尼龙绳勒脖窒息而死。
她生前经受了惨无人道的殴打,脑组织受创,肝脏破裂,腹腔出血多达500毫升,下体还有被奸淫的痕迹,残酷的折磨让她小小的身躯变形扭曲,让人不忍直视。
尽管如此,媒体仍然不顾死者尊严,把惨状拍下放到报纸之上。即使他们知道,白晓燕的死正是他们促成的。
早在4月18日,白晓燕就被撕票了,媒体的屡次插手让陈进兴他们不能得到财产,愤怒的他们把怒火全部撒向了被捆住的白晓燕。
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媒体的过度参与,白晓燕就不会死。
但不管说什么,一切都已经迟了,16岁的少女的生命永远定格在4月18日那一天,无辜的灵魂在饱经折磨之后离开了人世间。
代价巨大的抓捕
白晓燕的死不是陈进兴一伙人犯罪的终点。他们之后还绑架了富商和议员,勒索千万财产。多次侵入民宅抢劫并奸淫妇女。
闯入诊所强迫医师为他们整容,事成后,他们强奸了护士并杀死了在场所有人。累累罪行,罄竹难书。
林春生死于1997年8月19日。他和高天民一起制造了有名的五常街枪战。他们手持冲锋枪和手枪暴力拒捕。
最终林春生被逼入死角,身中数弹身亡。高天民则在混乱中逃跑成功。此次行动警方共出动800余人,最终警方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高天民死于同年11月17日,感到风头渐熄的他去嫖娼,被人认出。警察迅速到达现场,又爆发了一场枪战,最终,自知无路可逃的 他饮弹自尽。
三人中,只有陈进兴接受了法律的审判,高天民死后第二天,他潜入南非大使馆,挟持武官一家作为人质。
期间爆发了一次枪战,武官卓懋祺和其大女儿安妮被流弹所伤。
所幸的是,经过一天一夜的艰苦的谈判,虽然期间媒体不断的电话骚扰陈进兴让局势变得复杂又危险,人质最终全部释放,无人死亡,陈进兴缴械投降。
至此,0414专案落下帷幕,不会再有人因他而受到损害。但在这次事件中,警察的无能,媒体的冷漠,政府的欺瞒,这些深刻的改变了台湾社会。
这是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记忆中淡去的伤痕,逝去的生命不会复生,受到的侵害不会轻易被抹平。
惶恐和不安的情绪留在了每一个经历过此事的台湾人的生命中,这是无可挽回的代价和创伤。
法律分析:从此案中对比大陆和台湾的刑法
经调查,陈进兴犯有抢劫、杀人、绑架、强奸等重罪。其强奸的女性上至60岁下至15岁,他自己坦白其至少强奸过50人,但报案数只有19件。
1998年1月23日板桥地方法院宣判,判决陈进兴五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12月24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确定陈进兴死刑,依法已可立刻执行枪毙。
由于考虑到白晓燕命案仍有共犯等细节未厘清、陈进兴可能仍涉及其他重大刑案、以及当时惩治盗匪条例存废争议等因素,并未立刻执行枪决。
如若惩治盗匪条例在当时没有争议,那么按照其第二条和第三条,陈进兴犯有强行劫取财物并强制性交之罪以及意图勒索而绑架之罪故意杀人之罪等五罪,这些都是该条例中定以死刑的条款。
如此,陈进兴便可以直接被处死刑,但由于其存废与效力一直处于争议之中,法院适用该条例时存在技术上的困难,该条例2002年被彻底废止,同年《中华民国刑法》正式生效。最终,陈进兴的定罪的法律渊源仍然是《惩治盗匪条例》
1999年10月6日,经法务部部长批准,陈进兴于土城看守所执行枪决。
从比较法角度来看,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同属大陆法系,从体系上来看,二者都以成文法为基础,而且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很多相同之处。
因此,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白晓燕案在大陆审判,那么会得出什么样的判决呢?
陈进兴至少犯有绑架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袭警罪。在白晓燕一案中,陈进兴有绑架、故意伤害、强奸、杀人四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绑架并杀人符合结果加重犯的构成,也就是所谓的绑架致人死亡依旧按照绑架罪一罪定罪,不做数罪处理。
其他两个行为,故意伤害和强奸分别成立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
在最后的量刑中,由于该案中陈进兴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他的绑架罪应当判处死刑。
故意伤害造成的伤情在本案中没有详细的定级,如果致人重伤,其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最高可达死刑。
强奸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其他的刑罚除罚金等附加刑外都无法执行,所以其最终的刑罚将是死刑及其他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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